1、委托單位對檢驗結果如有異議,于《檢驗報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檢驗單位書面提出,同時附上《檢驗報告》原件及預付復檢費。
2、委托單位辦妥手續(xù)后,檢驗單位將盡快安排復檢,不可重復性試驗不進行復檢。
3、委托單位對送檢樣品的真實性、代表性及來源地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4、檢驗單位僅對來樣負責,檢驗結果僅反映對該樣品的評價,檢驗結果的使用及使用所產生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檢驗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5、對送檢樣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潛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樣品,應事先聲明,否則后果由委托單位負責。
6、如委托單位需要檢驗單位外出采樣檢驗,則委托單位應當確保采樣場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響檢驗單位采樣人員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因素,否則,由此給采樣人員和/或檢驗單位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醫(yī)療費用、工傷待遇、經(jīng)濟賠償)由委托單位承擔。
7、檢驗單位可以在完成《檢驗報告》后按規(guī)定處置送檢樣品,如有特殊要求請在委托書中注明。
8、委托單位應認真詳細填寫本協(xié)議書相關內容,由于填寫不清楚造成報告修改,應支付修改報告費用。
實驗室質量控制是檢驗質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驗室內和實驗室間質量控制的方法一般有:空白試驗、加標回收試驗、對比試驗、質控樣品的檢驗、盲樣考核檢驗、校準物質的檢驗、抽樣復驗、實驗室間和人員間能力比對試驗及工作基準比較試驗、實驗室誤差試驗等方法。為了正確地評價質量控制試驗結果,特開展此項課程培訓。
1)培訓目標
掌握檢測結果的數(shù)據(jù)處理及過程質量控制的基本知識;
建立規(guī)范化的數(shù)據(jù)處理方法,保證檢測數(shù)據(jù)的真實可靠;
提高實驗室的信譽度。
2)適用對象
食品、化妝品、制藥及相關行業(yè)內部實驗室,政府檢驗機構實驗室管理及技術人員。
3)課程大綱
誤差及測量不確定度;
有效數(shù)字的規(guī)范;
異常值判定及處理;
原始數(shù)據(jù)的記錄與控制;
計算過程的的數(shù)據(jù)控制等;
檢測質量控制手段;
提高檢驗分析結果準確度的方法;
內審;
管理評審;
整改及預防計劃等。
4)授課時長
1天。
5)授課方式
進場培訓人數(shù)不限;超小課授課,每班最多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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